一、 原從事荖濃溪泛舟之河域(寶來一號橋至原新發大橋)及其上、下游與支流,自公告日起暫停開放泛舟活動。 二、 違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,處新台幣5,000元至2萬5,000元之罰鍰,屬營利性質者處新台幣1萬5,000元至7萬5,000元之罰鍰。 三、 重新開放時間,本處另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