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告期間:三十日(自民國107年7月25日起至107年8月24日止)。
二、劃定區域:大智瀑布,高雄市六龜區葫蘆谷段171地號1筆土地,面積15,513.75平方公尺。
三、土地權利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,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高雄市政府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18-10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