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修正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107年10月3日公告轄管省道27線11K+300~20K+000(中庄~大津)禁行甲、乙類大客車暨21公噸以上車輛禁止進入路段
依據:公路法第60條第2項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原公告由現行「台27線11K+300~20K+000(中庄~大津)禁行甲、乙類大客車暨21公噸以上車輛」修正為「台27線11K+300~20K+000 (中庄~大津)禁行甲、乙類大客車暨21公噸以上貨車禁止進入路段惟申請臨時通行證許可之車輛除外」。
二、 自108年3月8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