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茂林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經營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所稱之「泛舟」活動之經營業者,應於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行為前,依本申請須知規定,報請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核備同意後,始得於本風景區從事經營泛舟活動行為。
一、許可經營泛舟活動之範圍:本處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所公告限制許可從事泛舟活動之範圍,以荖濃溪東溪大橋至新威大橋之河域。
二、許可經營泛舟活動之時間:110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(依實際情況調整)上午9時至下午17時。
三、 受理申請文件期間及地點:
1.申請期限至110年4月30日17:30前。
2.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期間內,寄送本處。(地址:844 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)
最後更新日期:2021-04-14